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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离婚律师:如何确定离婚赔偿数额?

  海口离婚律师:如何确定离婚赔偿数额?

  一般而言,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应当遵循填补损失的原则,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,离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,应以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害为限,损害多少就赔偿多少。

  财产损害赔偿的这一原则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,在审判实践中这一原则较易于掌握。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,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更大。

  我们认为,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,应考虑以下因素:

  1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。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,还是短期的,是否对受害人的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带来影响等确定。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,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,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。

  2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。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、动机、情节等。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。过错轻微的,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,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,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低,过错严重的,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,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,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。

  3、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、手段、场合等具体的情节综合考虑。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,侵权方式恶劣,持续时间长,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,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的家庭暴力。

  4、其他因素。如过错方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、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,夫妻双方适用于子女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,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,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。

  综合上述,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,我们有必要根据其不同情况,综合考虑上述因素,制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标准,以达到其对无过错方经济补偿的精神抚慰之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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